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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
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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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3,067,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1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20,543,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6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524,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478%;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138,3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5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 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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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39%;弃权 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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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3,056,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126,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周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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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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