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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2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
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 227,1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29.19%,被担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剡根强




       边新俊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