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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0-1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康制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在确保天康制药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