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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生物”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康生物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天康制药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二)投资品种

    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天康制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天康制药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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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天康制药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此项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到天康制药及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经营。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天康制药的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为控制风险,公司监督天康制药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天康制药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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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现
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子公
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天康制药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天康生物子公司天康制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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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子公司天康制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天康制药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天康生物子公司天康制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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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熊君佩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