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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23-02-2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

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公司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