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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经我们认真核查,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友好集团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
是受到超预期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变化造成消费频次和销量下降。对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
度实际经营情况,2022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有关年度经营指标考核给予发放 2022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
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七、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期会计政策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规范,能够更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十、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
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甘肃天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2 万头仔
猪繁育及 20 万头生猪育肥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延期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原因符合其实际情
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