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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8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7
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廖坚、总裁徐飞跃及副总裁莫劲刚、刘刚年、莫建忠的通知,其
本人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增持的主体为:副董事长廖坚先生;董事兼总裁徐飞跃先生;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莫劲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刚年先生;副总裁莫建忠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方式、数量及价格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元/股)          (%)
    廖坚                    2018.12.14       16,000      8.122            0.0030
   徐飞跃                   2018.12.17       15,000      7.994            0.0028
   莫劲刚    集中竞价       2018.12.17       13,000      7.999            0.0024
   刘刚年                   2018.12.17       12,000      8.002            0.0023
   莫建忠                   2018.12.17       12,000      7.982            0.0023
                 合计                        68,000        -              0.0128
    4、各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主体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廖坚            175,500              0.0330        191,500            0.0360
   徐飞跃           175,500              0.0330        190,500            0.0358
   莫劲刚           144,000              0.0270        157,000            0.0295
    刘刚年          144,000           0.0270           156,000           0.0293
    莫建忠          144,000           0.0270           156,000           0.0293
    注: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
    2、以上增持主体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及短线交
易。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