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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
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
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