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调整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号),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 通过并已完成实施工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80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 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发 行费用及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28,2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为33,200.00万元,其中通过本次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投入28,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通过自筹解决。本项目实施主体为 四维尔工业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零部 件”),实施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四维尔零部件 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及四维尔工业,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变 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二)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合计为15,072 万元,尚未实施合同金额为13,128万元。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由于客户订单需求变化、部分产品生产工艺调整以及国家环保要求提升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公司本着及时、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的原则,拟对年产500万套汽车 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四维尔零部件原计划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改为投资购置涂 装线与注塑机,原拟用于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的募集资金相应调 整为用于涂装线与注塑机的投资; 2、四维尔工业调减原计划投资的电镀线和注塑机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改为用于高标准水处理车间的投资。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1、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近三年新承接订单产品里,部分客户原产品工艺为 电镀工艺,现调整为烫印+涂装工艺。如果继续按照原方案继续投资电镀线及配套设 施,可能导致部分电镀产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目标。为此,公司拟 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在原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调减部分电镀线投资,并增加投建 涂装线项目; 2、随着近年来行业环保要求的提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四维尔工业需根 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建设高标准水处理车间 配合以募集资金投资电镀线的环保需要; 3、经过管理改善和运营能力提升,四维尔零部件原电镀线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 升,基本可以满足2019年的电镀线产能需要。 三、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及预期收益分析 (一)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如下: 实施主 合计(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 备注 体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 1,050 万元,作为变 动费用准备,主要由于:1、 基建投资 8,250.00 9,300.00 设计调整/变更;2、钢材、 混泥土等原材料涨价。 电镀设备投 3,600.00 - 取消 资 增加 4,200 万元,填补注 注塑设备 3,300.00 7,500.00 塑产能缺口。 水处理 1,950.00 - 取消 调减 290 万元,调减部分 电力扩容 1,150.00 860 宁波杭州湾 主要用于基建投资。 四 维 尔 新区滨海三 开缸费 2,000.00 - 取消 零部件 路 192 号 辅助配套设 增加 440 万元,用于现场 360 800 施及其他 自动化、智能化提升。 铺底流动资 5,000.00 5,000.00 不变 金 年产 500 万 本项目为新增水处理技改 套汽车饰件 电镀辅助设 项目,确保电镀线排放污 - 400 项目 备投资 水满足国家环保政策要 求。 新增投资项,用于填补涂 涂装线设备 - 1,750.00 装产能缺口。 小计 25,610.00 25,610.00 不变 增加 420 万元,用于一号 基建投资 350 770 厂房内基建工程(与新 2.2M 电镀线投产相关) 电镀设备投 减少 405 万元,减少部分 3,500.00 3,095.00 资 辅助设备 浙江省慈溪 四 维 尔 市匡堰镇樟 减少 1,425 万元,调至用 工业 注塑设备 2,000.00 575 树村 于新增水处理设备。 辅助配套设 740 - 取消 施及其他 增加 250 万元,根据最新 开缸费 1,000.00 1,250.00 金属、化工价格情况进行 预估物料金额调整。 水处理设备 新增投资项目,确保电镀 (含厂房基 - 1,900.00 线排放污水满足国家环保 建) 政策要求。 小计 7,590.00 7,590.00 不变 合计 33,200.00 33,200.00 不变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四维尔工业通过自筹解决。 (二)调整前后的预期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调整前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售收入 11,750.00 35,232.00 59,200.00 70,500.00 净利润 1,730.00 5,248.00 8,294.00 9,671.00 调整后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销售收入 18,176.29 35,363.94 49,321.25 55,179.60 净利润 1,761.08 5,048.67 7,358.31 8,304.01 本项目从 2018 年开始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 16 个月。经测算,项目 投产后,年平均净利润达 7,230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 20.93%,税后静态 投资回收期为 4.5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后效益预期差异 原因如下: 1、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原方案以格栅、装饰条等大件产品为主,销售单价高但 利润空间较小;现部分产品调整为标牌、字牌产品,销售单价较低但利润水平较好; 部分产品调整为高附加值表面处理工艺的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利润水平较好、但 整体销售量较小,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但净利润率由 13.7%上升至 15.0%; 2、公司从原设备投资中调整 1,900 万元投资高标准水处理车间,建成后的回用 水比率将会有显著提高,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虽不能产生直 接经济效益,但可以使公司长期稳定地达标排放,为未来的“绿色制造”夯实基础; 3、由于基建材料涨价,四维尔零部件募投项目的基建投资由原8,250万元增加 至9,300万元,导致设备投资减少1,050万元。该项变化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本次调整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和预算,并未影响原募投项目规划的设计产能。 但新增涂装线的投资须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为实施内容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总投资金 额不变,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总体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 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 选择最适合的实施项目,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对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1、广东鸿图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广东鸿图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市场,节约成本,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招商证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广东鸿图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鸿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项表示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 链 邓蓓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