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17]16号和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2018年度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
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鸿图”)、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鸿图”)、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汽车”)、宁波四维尔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提供了额度合共为172,546.75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为:1、为南通鸿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3笔额度分别为
33,000万元、29,500万元、6,9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为武汉鸿图申请
银行贷款提供4笔额度分别为25,866.75万元、15,000万元、6,930万元、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为宝龙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4笔额度分别为5,000
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为四维尔
工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1笔额度为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是为
了上述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通
过,符合全资子公司当前发展需要,程序合法合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97,360.43 元,占公司 2018 年末净
资产的 21.28%;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报
告期末,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
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收购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
5,535.96万元减值准备,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
就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经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未来实施方案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15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共计 167,694,460.29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 532,362,253.33 元转入下一年度。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经审核,未发现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在认真审核了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兼职
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梁国锋、朱义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