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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0-10-2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