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 及《关于重新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 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健全 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