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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既有业务的战略目标、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可行,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