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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
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本次发行对象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