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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
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董事会目前尚在梳理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
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80 号),在公司初步核查和落实
中,经公司控股股东告知,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事项

    经初步统计,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
司或上海五天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累计票面金额为
112,9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106,400 万元,上海五天为 6,500 万元),前述承兑汇
票尚未兑付。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最后开具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此之后未发生

                                     1
新的类似情况。
    对于前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有效,需经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核实上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履行后
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
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务人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根据初
步统计,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 57,896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4%。
       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
    上述担保均发生在 2018 年 6 月 4 日之前,公司在此之后未发生新的类似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核实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尽
快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
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
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 53,381 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9%。
资金占用的形式主要是:
    1、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并占用合计 38,881 万元;
       2、以公司和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外借款并占用合计 14,500 万
元。
    对于前述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
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控股股东承诺尽快无条件向公司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目前,控股股东已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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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
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
梳理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
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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