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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
                        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收到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
行人”)转发的其私募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及承销商上海理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的《通知函》,被告知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出现到期未兑付的情形,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告知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情况

    同孚实业通过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发行定
向融资计划类产品—《北斗泰山稳盈 5 号冠福股份定向融资计划 A1 号》、《北
斗泰山稳盈 5 号冠福股份定向融资计划 B1 号》、《北斗泰山稳盈 5 号冠福股份
定向融资计划 C1 号》,共募集资金 47,1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上述私募债产品已到期未兑付本息合计 13,850,265.75 元,其中本金 13,300,000.00
元,利息 550,265.75 元;未到期本息合计 12,424,364.38 元,其中本金 11,500,000.00,
利息 924,364.38 元。

    二、累计逾期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核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从 2018 年 7 月 23 日开始到期后未进行兑
付,累计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本金金额 10,14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私募债涉及的兑付方与担保方仍在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
应诉通知或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尚未涉及需承担或履行相关担保责任的情形,暂
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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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
过 6 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
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8)。
    2、反担保具体措施
    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同孚实业的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
生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同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
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
额(本金)为 418,158,571.92 元。

    四、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
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
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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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近期核查到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履行
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公司及上海
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违规行为,债务人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
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
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对于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是
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目前,公司针
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件仍在继续核查中,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上海理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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