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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星
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
福股份”变更为“ST 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
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影响

    1、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
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
项。公司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 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补
充承诺函》,承诺于 2018 年 10 月 14 日前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控股股东正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消除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但截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控股股东未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就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签署正
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尚在推进中未与意向方就债务重组签署正式的
相关协议、未与债权人就解决债务事项协商一致、没有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
资金,控股股东上述的违规事项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四)规定即“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1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13.3.2 条的“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且提出解
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
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 330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30 号)的专项说明》、《承诺函》、《承诺函补充》。

    2、相关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仍在正常履职中,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 9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其被冻结的
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只有 2,816,301.75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530%,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持有子公司股
权被申请冻结,基于目前控股股东的相关债务已在正常履行和解决中,且尚未正
式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
司股权不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起;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5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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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02”;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为“ST 冠福”;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业绩变化的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
事项,共计 236,565.62 万元。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
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
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而且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则需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目前最终
结果未定,无法决定是否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也无法对
下一期的定期报告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努
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
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
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
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下:
    1、联系电话:0595-23551999
    2、传真号码:0595-27251999
    3、电子邮箱:邮箱:zqb@guanfu.com
    4、邮政编码:362500
    5、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冠福产业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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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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