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冠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8-15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根据
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需要,投资设立“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
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确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成都塑米”),拟
定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塑米信息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成都塑米注册资本的 100%。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6 日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218 号 4 幢 C2-116 室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22,564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

                                      1
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以上咨询除经纪),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各
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本公司持有塑米信息 100%的股权,塑米信息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石油
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6、认缴出资额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塑米信息                5,000           100%         货币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塑米信息本次投资设立成都塑米,有利于拓展西南地区市场,深耕区域业务,
贴近服务客户,从而提高塑米信息的市场覆盖率和新增客户数,增加销售规模,
优化塑米信息市场布局,增强塑米信息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对市场的把控力,提升
塑米信息的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是以塑米信息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
    五、对外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成都塑米未来可能
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充分认识到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将积极密切关注成都塑米经营及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其公司治理,做好风险的防
范和应对。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