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8-17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文
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八人(发出表决
票八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八人(收回有效表决票八张)。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3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3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公司章程》修
订本。在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该《公司章程(修
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