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8-19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
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已开始引发
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应承担责任,则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化法院”)送达的深圳市金钱果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传票》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详见附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近期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
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及控
1
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事项,尚未
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
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传票》及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
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
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
果 情 况 ,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1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关注函件【2018】第 330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
第 330 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79 号案件的《传票》及
2
法律文书;
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82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84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86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88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89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93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95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098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00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04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07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09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12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16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20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3
1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22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1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 0526 民初 4123 号案件的《传票》及
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
附表:
开庭
序号 案 号 被告人 开庭地点 诉讼请求
时间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 2018 年 德化法院 (1)判令冠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司(以下简称“冠福 12 月 26 基层法庭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 闽 0526 民
实业”)、冠福股份、 日上午 办案中心 (2)判令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初 4079 号
林文智、林文昌 9:30 第三法庭 (3)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 (1)判令冠杰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司(以下简称 “冠杰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0 基层法庭
2 闽 0526 民 陶瓷”)、冠福股份、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杰陶瓷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82 号 冠福实业、林文智、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8:3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 (1)判令联森投资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2018)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德化法院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7
3 闽 0526 民 “联森投资”)、冠福 三楼第五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联森投资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初 4084 号 股份、冠福实业、林 审判法庭 担连带责任;
文智、林文昌 9:00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 (1)判令日臻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19 基层法庭
4 闽 0526 民 “日臻陶瓷”)、冠福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日臻陶瓷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86 号 股份、冠福实业、林 担连带责任;
文智、林文昌 8:3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 2018 年 德化法院 (1)判令冠林竹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5
闽 0526 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2 月 26 基层法庭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5
初 4088 号 “冠林竹木”)、 冠福 日上午 办案中心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林竹木的还款行为承
股份、冠福实业、林 10:30 第三法庭 担连带责任;
文智、林文昌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 (1)判令科盛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1 基层法庭
6 闽 0526 民 “科盛公司”)、 冠福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科盛公司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89 号 股份、冠福实业、林 担连带责任;
文智、林文昌 10:00 第二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 (1)判令傲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司(以下简称“傲福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1 基层法庭
7 闽 0526 民 实业”)、 冠福股份、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傲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93 号 冠福实业、林文智、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9:30 第二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 (1)判令五天供应链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6 基层法庭
8 闽 0526 民 “五天供应链”) 、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五天供应链的还款行为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95 号 冠福股份、冠福实业、 承担连带责任;
林文智、林文昌 15:0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 (1)判令上海堑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司(以下简称“上海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19 基层法庭
9 闽 0526 民 堑和”) 、 冠福股份、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上海堑和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098 号 冠福实业、林文智、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9:00 第一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 喜舟(上海)实业有 2018 年 德化法院 (1)判令喜舟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10
闽 0526 民 限公司(以下简称“喜 12 月 25 基层法庭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6
初 4100 号 舟实业”) 、 冠福股 日上午 办案中心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喜舟实业的还款行为承
份、冠福实业、林文 8:30 第三法庭 担连带责任;
智、林文昌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朋宸(上海)实业有 (1)判令朋宸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限公司(以下简称“朋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1 基层法庭
11 闽 0526 民 宸实业”) 、 冠福股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朋宸实业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104 号 份、冠福实业、林文 担连带责任;
智、林文昌 10:30 第二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硕合(上海)企业管 (1)判令硕合企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1 基层法庭
12 闽 0526 民 称“硕合企业”)、冠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硕合企业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107 号 福股份、冠福实业、 担连带责任;
林文智、林文昌 8:30 第二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 (1)判令沈阳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司(以下简称“沈阳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19 基层法庭
13 闽 0526 民 五天”) 、 冠福股份、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沈阳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109 号 冠福实业、林文智、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9:3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 (1)判令武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司(以下简称“武汉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0 基层法庭
14 闽 0526 民 五天”) 、 冠福股份、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武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112 号 冠福实业、林文智、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10:0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 2018 年 德化法院 (1)判令西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15
闽 0526 民 司(以下简称“西安 12 月 19 基层法庭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7
初 4116 号 五天”) 、 冠福股份、 日上午 办案中心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西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冠福实业、林文智、 10:00 第一法庭 担连带责任
林文昌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 (1)判令广州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货中心(以下简称“广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12 月 25 基层法庭
16 闽 0526 民 州五天”) 、 冠福股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广州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日上午 办案中心
初 4120 号 份、冠福实业、林文 担连带责任
智、林文昌 10:0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
(1)判令天津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8 万元,并承
货中心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8.12 万元
下 简 称 “ 天 津 五 12 月 19 基层法庭
17 闽 0526 民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天津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天”) 、 冠福股份、 日下午 办案中心
初 4122 号 担连带责任
冠福实业、林文智、 14:3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林文昌
成都日用日用器皿配 (1)判令成都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利息 7.8 万元,并承
2018 年 德化法院
(2018) 货有限公司(以下简 担保函费用 1,200 元,合计 107.92 万元
12 月 26 基层法庭
18 闽 0526 民 称“成都五天”)、冠 (2)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成都五天的还款行为承
日下午 办案中心
初 4123 号 福股份、冠福实业、 担连带责任
林文智、林文昌 16:00 第三法庭 (3)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