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8-2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通过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五天”)、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的股权新增冻结。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持有
被冻结股权 执行裁定书 冻结 冻结申请
序号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股权、其它投资
的公司名称 文号 期限 人/债权人
权 益的数额
(2018)苏 江苏盈时
江苏省南京
01 法执民初 互联网信
市中级人民 冠福股份 1096 天 6,000 万元
字第 2729 息科技有
法院
号 限公司
1 上海五天
(2018)沪
上海赢灿
上海金融法 74 民初法执
冠福股份 1096 天 5,074.72 万元 资产管理
院 字第 1127
有限公司
号
重庆市第五 (2018)渝 重庆海尔
2 能特科技 中级人民法 05 执保 214 冠福股份 1096 天 22,000 万元 小额贷款
院 号 有限公司
1
深圳市诚
(2018)粤
深圳市南山 2,473.084836 正科技小
0305 民初 冠福股份 1096 天
区人民法院 万元 额贷款有
15482 号
限公司
(2018)沪
上海市浦东 上海富汇
0115 法执民
新区人民法 冠福股份 1096 天 610 万元 商业保理
初字第
院 有限公司
75828 号
3 塑米信息
(2018)苏 江苏盈时
江苏省南京
01 法执民初 互联网信
市中级人民 冠福股份 1096 天 6,000 万元
字第 2729 息科技有
法院
号 限公司
2、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
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由此引发相
关诉讼案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被执行人持有
被冻结股权 执行裁定书 冻结 冻结申请
序号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股权、其它投资
的公司名称 文号 期限 人/债权人
权 益的数额
杭州市上 (2018)浙 0102
城区人民 民初法执字第 冠福股份 730 天 17,150 万元 赵杭晨
法院 3965 号
上海市浦 上海富汇
1 上海五天 (2018)沪 0115
东新区人 冠福股份 1095 天 603 万元 商业保理
财保法第 885 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 (2018)闽 05 执 恒丰银行
冠福股份 1096 天 700 万元
州市中级 保 69 号 股份有限
2
人民法院 (2018)闽 05 执 公司泉州
冠福股份 1096 天 700 万元
保 68 号 分行
江苏盈时
江苏省南 (2018)苏 01 法
互联网信
京市中级 执民初字第 2729 冠福股份 1096 天 6,000 万元
息科技有
人民法院 号
限公司
(2018)沪 74 民 上海赢灿
上海金融
初法执字第 1127 冠福股份 1096 天 5,074.72 万元 资产管理
法院
号 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 (2018)浙 0103
城区人民 民初法执字第 冠福股份 1095 天 1,978 万元 马文萍
法院 4478 号
江苏省信
南京市玄 (2018)苏 0102
用担保有
武区人民 法执民初字第 冠福股份 1095 天 3,645 万元
限责任公
法院 8022 号
司
(2018)津 0101 东银融资
天津市和 冠福股份 1095 天 1,900 万元
财保 2 号 租赁(天
平区人民
(2018)津 0101 津)有限
法院 冠福股份 1095 天 1,910 万元
财保 3 号 公司
(2018)闽 05 执 恒丰银行
福建省泉 冠福股份 1096 天 700 万元
2 塑米信息 保 68 号 股份有限
州市中级
(2018)闽 05 执 公司泉州
人民法院 冠福股份 1096 天 700 万元
保 69 号 分行
重庆市第 重庆海尔
(2018)渝 05 法
五中级人 冠福股份 1095 天 22,564 万元 小额贷款
执保字第 214 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 (2018)沪 0115 上海富汇
东新区人 法执民初字第 冠福股份 1096 天 610 万元 商业保理
民法院 75828 号 有限公司
江苏盈时
江苏省南 (2018)苏 01 法
互联网信
京市中级 执民初字第 2729 冠福股份 1096 天 6,000 万元
息科技有
人民法院 号
限公司
上海市浦 上海富汇
(2018)沪 0115
东新区人 冠福股份 1095 天 22,000 万元 商业保理
财保 884 号
3 能特科技 民法院 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 (2018)津 0101 东银融资
冠福股份 1096 天 1,910 万元
平区人民 财保 2 号 租赁(天
3
法院 (2018)津 0101 津)有限
冠福股份 1096 天 1,900 万元
财保 3 号 公司
江苏省信
南京市玄
(2018)苏 0102 用担保有
武区人民 冠福股份 1096 天 3,645 万元
民初 8022 号 限责任公
法院
司
重庆市第 重庆海尔
(2018)渝 05 执
五中级人 冠福股份 1096 天 22,000 万元 小额贷款
保 214 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
深圳市南
(2018)粤 0305 2,473.084836 正科技小
山区人民 冠福股份 1096 天
民初 15482 号 万元 额贷款有
法院
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持有子公司上
海五天、能特科技、塑米信息股权被司法冻结,基于相关案件未作出生效判的终
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
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
卖的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在收到法
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
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
果 情 况 ,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1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关注函件【2018】第 330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
第 330 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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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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