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0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8 日 14:00 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玉梅女士召集和主
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 307,163,822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
总额的 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专项工作小组组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该项对外担保行为构成关联担保。陈烈权先生本次向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前期以公司股份质押所得融资款,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消除大股东股票质
押风险,确保新董事长、总经理上任前,作为新老董事长、总经理衔接期间的临
时专门机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陈烈权先生通过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方
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担保责任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本次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的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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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融资提供担保,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融
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交易对方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要求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
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交易对方“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要求明
确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期进行明确暨交易实施完毕日定义的修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日定义的修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交易对方“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等要求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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