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0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
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私募债提供担保,
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
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 2019 年 1 月 15 日,同孚实业私募债情况
经核查,截止 2019 年 1 月 15 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
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 418,151,471.92 元,其中,未到期的私募债本金金额
合计为 78,980,000.00 元;已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本金金额累计为 339,171,471.92
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且未兑付的私募债涉及的兑付方与投资人仍在
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公司已收到部分投资人因私募债逾期未兑付而向有关法院提
起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鉴于案件均尚未判决,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
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
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在收到有关法院发来的法律文书后,已积
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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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以及由此引发的
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8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3
日、10 月 22 日、11 月 9 日、11 月 10 日、11 月 16 日、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
12 月 1 日、12 月 6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4 日、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1 月 14 日、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
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冠
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
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143、2018-188、2018-215、2018-226、2019-001、2019-022)、《关于
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3826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5)、《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043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34 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1)、《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044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关
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90)、
《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38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197)、《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43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8)、《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045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关于收到(2018)
闽 0526 民初 4137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
《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42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202)、《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40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9)、《关于收到(2018)闽 0526 民初 4141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关于收到(2018)
闽 0526 民初 4132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2)、
《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
2018-224)、《关于收到(2019)沪 0101 民初 1083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1)。
四、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
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
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
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
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
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
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
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 330 号)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30 号)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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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私募债项目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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