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03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由其引发的相关纠纷诉讼、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
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
元。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
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
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前述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
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
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
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
公司将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
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目前,为了维护公司和
1
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
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9月26日、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9
日、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2日、11月6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11
月16日、11月21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8日、
12月20日、12月22日、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7日、1月19日、1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
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2民初3965
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 330号)之专项
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关于收到(2018)
苏0102民初字第802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
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
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皖0422民初285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案件<传
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
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5)、《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36)、《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关于收到(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
闽01民初1234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
2
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8)、《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
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
号案件<仲裁答辩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关于收到
(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7)、
《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78)、《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9)、《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收到(2018)苏01民初2729号案件<传
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931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7)、《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关于收到(2018)闽
0526民初409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关于收到
(2018)闽0526民初410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1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93)、《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
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2018-208)、《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69857
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2)、《关于收到
(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
《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14)、《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
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6)、《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
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3
(公告编号:2018-233)、《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
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关于收到恒丰银
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关于收到(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号案件<裁决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0)、《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收到(2019)渝05民初20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收到(2018)闽民
终14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
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3)。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
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
司法冻结。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9 月 7 日、9 月 12 日、9 月 14 日、9
月 20 日、9 月 29 日、10 月 18 日、10 月 26 日、10 月 30 日、11 月 8 日、1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1、2018-114、2018-128、2018-146、2018-164、2018-165、2018-175、
2018-203、2019-014)、《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121)。
3、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股份和公司拟并购上海
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
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
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每股4.50元(含)人民币;公司大股东
陈烈权先生与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4
80,00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0元。若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诺鱼科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符合资
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推动公司实施重组即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优帕克全体股东签
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
初步意向性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
正式协议。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诺鱼科技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控
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存在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控
股股东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目前公
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每股4.50元(含)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的情形。上述的
诸多不利因素已对双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优帕克仅签署意向协议,若控股股东向诺鱼科技转让股
份无法实施,则并购优帕克将无法启动。另,公司大股东陈烈权也尚未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等手续。公司
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之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房产被查封。
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且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
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
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房产。前述控
股股东违规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房产被查封事宜,依法采取措施
5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3日、9月
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9日、11月16日、
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
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
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2018-125)、《关
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关于收到(2018)
苏0102民初字第802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
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
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157)、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6)、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关于公司被冻
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9)、《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
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4)、《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
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1)、《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19)、《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235)、《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6)、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7)、《关于公司
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
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
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司持有子公
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6
5、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
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
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经核查,截止2019年1月
15 日 , 同 孚 实 业 所 发 行 的 私 募 债 余 额 暨 公 司 为 其 担 保 的 实 际 余 额 ( 本 金 ) 为
418,151,471.92元,其中,未到期的私募债本金金额合计为78,980,000.00元;已到期
未兑付的私募债本金金额累计为339,171,471.92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
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
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本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
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
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2016年4月19日、8月1日、2018年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2日、11月9日、11
月10日、11月16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14
日、12月18日、2019年1月3日、1月14日、1月17日、1月19日、10月26日、10月30日、
11月8日、11月27日、2019年1月14日、2月24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
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
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2018-188、
2018-215、2018-226、2019-001、2019-022)、《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26号
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关于收到(2018)闽0526
民初40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
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1)、《关于收
到(2018)闽0526民初404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
《 关 于 收 到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法 院 < 通 知 > 及 法 律 文 书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19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97)、《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7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8)、《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5号案件<传票>
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7号
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关于收到(2018)闽0526
民初414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关于收到(2018)
闽0526民初414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9)、《关于收
到(2018)闽0526民初414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22)、《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24)、《关于收到(2019)沪0101民初108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6)、《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债权人
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2019-024、
2019-037)。
6、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7)。
7、其他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8
项。除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实
业正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 383,716,723 股通过协议转让给诺鱼科及上
述违规事项外,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
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诺鱼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
性文件,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方案仅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同时,控股股
东的股份减持需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最终交易方案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等文件为准。因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存在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
外借款等事项;控股股东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因
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目前公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
每股 4.50 元(含)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的情形。上述的诸多不利因素已对双
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亦不排除因不能达成一致而终止上述交易的风险。
(3)公司签署的《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仅为协议
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且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诺鱼科技受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存
在终止交易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
转需要,其通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
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 236,565.62 万元,并自 2018 年 10 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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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纷及诉讼。截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
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
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
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而且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审计机构讨论或有负债计提情
况、是否需要对 2018 年度预计的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可能存在业绩变化的风险。
(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因此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违规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会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40,000 万元至 50,000 万元,但因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开始已引发了
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正与审计机构讨论或有负债计提情况、是否需要对 2018 年
度预计的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可能存在业绩变化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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