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03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取消提案 1 项,即《关于交易对方“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等要求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文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155 人,代表股份 504,159,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
例为 19.141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86,435,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14.672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2 人,代表
股份 117,723,6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697%;(3)参与本次会议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52 人,代表股份 117,723,65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697%。此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21,602,04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6248%;反对 82,557,3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33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19%;反对 82,557,32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2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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