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04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文智先生召
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 DSM 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 DSM 签订框架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烈
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林文昌先生、张光忠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
会空缺两名董事。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因违规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议由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烈权先生、第三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的稳定、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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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经充分调查了解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征求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意
见,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表示愿意担任公司的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烈权先生和邓海
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
行选举。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烈权先生距上次董事离任(离任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未满三年,其
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 增/减持均 增/减持股 增/减持
增/减持方式 增/减持期间
名称 价(元/股) 数(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7.5.24~
3.97 7,566,736 0.29%
方式增持 2017.9.19
陈烈权
集中竞价交易 2018.9.12~
2.05 18,200,000 0.69%
方式减持 2018.10.26
上述表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9 月 20、2018 年 9 月 12
日、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增
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2017-061)、《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编号:2017-095)、《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减
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减持股份计
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1)。
陈烈权先生和邓海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后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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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5)。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烈权先生,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陈烈权先生 1987
年至 1995 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
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 年至 1997 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 年至 2004 年历任湖北楚
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 年至 2006 年任湖北楚源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 年
至 2008 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至 2010 年任湖北楚源高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能特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能特科技(石首)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冠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
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
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 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 年荣
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 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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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
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持有本公司 307,163,822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6%,是本
公司的大股东之一。陈烈权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候
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烈权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烈权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邓海雄先生,男,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邓海雄先生 1999 年至今,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
至今任余江县海润企业管理中心投资人。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
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
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
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
会副会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83,296,38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9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 7,646,6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通过持有余
江县海润企业管理中心 100%股权分别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的合伙份额及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
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649,7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7%。邓海雄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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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海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邓海雄
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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