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编号:2019-06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下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 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 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拟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提 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在 2018 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 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 授信额度及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荆州农 商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 要,结合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能特科技拟再向荆州农行申 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向荆州农商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具体情如下: -1- 1、能特科技拟向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涉外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信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以能特科技、石首 能特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授信 额度以能特科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2、能特科技拟向荆州农商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 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 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商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 信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授信额度以能 特科技、石首能特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在 2018 年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广东塑米拟再向民 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 两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民生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 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贸易融 资业务 4,500 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500 万),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 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2-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 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 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199,040.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2,695.41 万元,净资产为 86,345.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62%。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92,385.0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7,813.48 万元,净利 润为 15,379.9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191,370.4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84,613.09 万元,净资产为 106,757.3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21%。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98,400.76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014.53 万元,净利润为 20,412.2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 403 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 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 -3-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 106,652.3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4,692.87 万元,净资产为 41,959.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66%。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501,559.44 万元,利润总额为 1,484.47 万元,净利润为 1,105.2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 144,335.5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01,703.70 万元,净资产为 42,631.8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46%。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567,441.20 万元,利润总额为 934.16 万元,净利润为 672.43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与荆州农行签署的担保合 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与荆州农商行签署的担保 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2、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 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荆州农行、荆州农商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 为能特科技和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石首能特为能特科技和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 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85,446.02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22,146.02 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 2018 年 7 月 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 的汇率中间价 665.95:100 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35,300 万元,子公 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80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30,894.57 万元的 72.60%。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行申请不 超过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不超过 25,000 万元提供担保及向荆州农商行申 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中不超过 15,000 万元提供担保是对 -5- 原有担保的续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中不超过 3,000 万元提供担保及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对原有担保的续展的。因此,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 8,000 万元。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 393,446.02 万元人民 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 2018 年 7 月 4 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65.95:100 计算),占本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30,894.57 万元的 74.11%。 近期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 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10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 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 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 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 的纠纷及诉讼。鉴于上述相关诉讼均未有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 无法预计。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 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