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2-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本
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币
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为准)及向湖北荆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
终以授信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为准),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且能特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由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其上述合计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中不超过 4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
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