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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08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7 号君华海逸酒店 3 楼
海口厅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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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1 人,代表股份 666,125,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
的比例为 25.291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61,244,5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105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
表股份 4,880,7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53%;(3)参与本次会议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7 人,代表股份 4,880,70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53%。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
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3,715,83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3%;反对 2,279,40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1,3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342%;反对 2,279,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2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6%。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塑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有限公司
龙泉驿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
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塑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63,565,8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反对
2,429,4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08%;反对 2,429,4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56%;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6%。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有限
公司龙泉驿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同意 663,565,831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反对 2,429,4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
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08%;反对 2,429,4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56%;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黄三元律师、韩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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