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09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进行质押融资,后因债务逾期未还,经质权人申请其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从 而出现被动减持情况,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 成交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股) 股本比例 (元) 1 3,836,265 0.15% 6,708,328.45 2021-01-04 2 林文智 4,940,000 0.19% 9,562,800.00 2021-05-16 无限售流 3 23,578,735 0.90% 41,499,881.78 2021-05-18 司法拍卖 通股 4 林文洪 18,110,000 0.69% 30,926,440.00 2021-03-31 5 林文昌 107,179,326 4.07% 217,545,662.00 2021-08-06 合计 157,644,326 6.00% - 306,243,112.23 - - 上述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12月22日、2021年1月5日、 1月14日、2月25日、3月12日、4月2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3日、5月18日、 5月20日、5月25日、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林 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1-02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1 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1-038、2021-054)、《关于实际控制林文智先生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065、 2021-06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 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 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5)、《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司 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 227,537,32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 8.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福椿 135,027,006 5.13% 135,027,006 5.13% 林文昌 107,179,326 4.07% 0 0 林文洪 28,866,968 1.10% 10,756,968 0.41% 林文智 114,108,354 4.33% 81,753,354 3.10% 合计 385,181,654 14.63% 227,537,328 8.6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 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 2 公司 227,537,32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公司变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状态。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 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