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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12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
司法拍卖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 52,000,000 股公司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深圳中院在司法拍卖
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进行司法拍卖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 52,000,000
股公司股份,由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拍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
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
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2)。
    经结算公司系统查询,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详情如下:

                          本次过户前                       本次过户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北京天宇泽华物
                   5,550,100    0.21%       -      57,550,100   2.19% 无限售股
联科技有限公司
    林文智       81,753,354     3.10% 无限售股     29,753,354   1.12%    -
     合计        87,303,454    3.31%        -      87,303,454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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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
七大股东,其与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691,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及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洪合计
持有公司 175,537,32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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