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0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 502,455.08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43,078.34 万元的 146.45%,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 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广东华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及担 保期限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 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塑米”)融资事项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调整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 限;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 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 -1- 司及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 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追加担保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广东塑 米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低风险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广东塑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根据民生银 行最新授信批复要求,追加上海塑米为广东塑米上述不超过 10,000 万元风险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 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民生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调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的期限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 东塑米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 信额度 1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 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鉴于广东塑米生产经 营对资金的需求,现根据华兴银行最新授信批复内容,将上述授信期限及担保期 限调整为三年。 (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融 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根据其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 拟向湖北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 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2- 能特科技在 2021 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 州农行”)申请的不超过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 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能特科技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再 向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涉外信用证、保函、信保融资等业务,授信期 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石首能特和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 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能特科技在 2021 年度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 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 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能特科技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再 向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提供抵 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 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 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 310 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 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 -3- 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 急经(B)字[2021]00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 金平区金砂路 97 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 2101 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 370,353.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5,101.09 万元,净资产为 45,252.3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7.78%。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797,562.19 万元,利润总额为 1,474.13 万元,净利润为 1,276.4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 367,438.8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21,133.76 万元,净资产为 46,305.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58%。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01,283.73 万元,利润总额为 1,410.62 万元,净利润为 1,052.71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3、住 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绿地铭创写字楼 8 楼 801-802、 818-822 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 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湖北塑米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湖北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该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塑 米的资产总额为 0 万元,负债总额为 0 万元,净资产为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118 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 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 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263,635.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8,568.25 万元,净资产为 125,067.6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56%。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52,775.09 万元,利润总额为 16,275.83 万元,净利 润为 13,756.7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303,212.1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62,348.41 万元,净资产为 140,863.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3.54%。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0,491.0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8,383.22 万元,净利润为 15,757.42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 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上海塑米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 约定为准。 (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融 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 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主 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 -6-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及子公司石首能特与荆州农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 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能特科技资信良好,现金流正 常,偿债能力较强,湖北塑米虽为新成立的公司,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 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广东塑米、湖北塑米、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广 东塑米、湖北塑米、能特科技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72,455.08 万元,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339,155.08 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 的 2,000 万美元,按 2021 年 2 月 26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中间价 647.13:100 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05,300.00 万元,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8,000.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43,078.34 万元的 137.71%。 上述担保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广东塑米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风险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根据银行要求追加提供担保人;公司、公司 -7- 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 风险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根据银行批复调整授信期限及担保期限;公司及子公司 石首能特为能特科技融资提供担保为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新增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后将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为 30,000 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 502,455.08 万元 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 2021 年 2 月 26 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47.13:100 计算),占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43,078.34 万元的 146.45%。 2018 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 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 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 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 2018 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 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塑米 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 -8- 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 技(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