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主 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8 人,代表股份 617,093,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 的比例为 23.429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81,891,1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092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 人,代 表股份 35,202,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366%;(3)参与本次会议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35 人,代表股份 37,602,6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277%。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 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追加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8,018,6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84%;反对 29,075,18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7,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79%;反对 29,075,18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广东华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 期限及担保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8,018,6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84%;反对 29,075,18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2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7,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79%;反对 29,075,18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7,918,3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21%;反对 29,175,48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7,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12%;反对 29,175,48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8,921,78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47%;反对 28,172,083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30,6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96%;反对 28,172,08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3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