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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ST冠福046: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2022-04-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董事会及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
     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
     监事会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 12 项议案,所有议案皆获
     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届第十四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2021-04-17
                      次监事会    5、《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六届第十五
 2      2021-04-25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次监事会
                                  1、 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六届第十六
 3      2021-08-21                计的议案》;
                      次监事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六届第十七 1、《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4      2021-10-26
                     次监事会    2、《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所有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
    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
    权,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
    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
    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
    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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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开展公司担保业务,并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规担保实际发生
总额为 356,608.92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10,475.72
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 2021 年 2 月 26 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47.13:100 计算),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46,133.2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
占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41,881.31 万元的 104.31%。报告期
内,除因重大资产出售形成的为关联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
实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
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另外,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下还为大股东陈烈权先
生、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为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会〔2022〕26 号文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了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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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除 2018 年度发生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且持续至本报
告披露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及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
会矛盾,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私募债产品形成的公司原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
占用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存在 1 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除此之外,公司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
经营活动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及
时、公开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

    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自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持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产验证及相
关咨询业务服务,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服务。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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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等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及权力,依法对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
康发展。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原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
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
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判
决/裁决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且已履行完毕,导致
形成原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及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通过司法
路径向原控股股东进行追偿等,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
作沟通,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依法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合规性,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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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
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同时,
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4、监事会将积极组织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监
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升监事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提高监事会
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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