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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连鸿2022-04-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连鸿)

尊敬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无委托、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通讯方式 7 次,现场方式 1 次,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
慎的分析和判断,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原则,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2021 年的有关事项共同发表
                                   1
    如下独立意见:

                                                                                表决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内容
                                                                                情况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1-02-27 六届第32次会议                                                       同意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3、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1-04-17 六届第33次会议 6、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
                          立意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天科(荆
                            州)制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
2021-07-14 六届第36次会议                                                       同意
                          塑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塑米
                            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
2021-08-21 六届第37次会议                                                       同意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2
                            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公司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6、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
                            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7、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
2021-08-26 六届第38次会议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1-10-26 六届第39次会议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同意

         报告期间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26 项独立意见,对每项
    议案或事项均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各项独立意见
    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预算委员会委员,本人
    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
    在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并严格按照《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汇报,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报告全文
                                          3
及其摘要》《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0 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2021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3)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是否存
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议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结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为公司董
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

    3、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预算委
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开展工作,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预算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公司预
算更加合理和全面,提高公司预算的准确度。

    4、参与 2021 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
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
                                    4
报;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
交流,全面了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且在年报审计
过程中三方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积极予以
解决,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四、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
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
保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掌握公司管理动态、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的进度及执行情况,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管理
经营层交流与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询问,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
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确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公司自愿披露工作的意识,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着对投资者权益负责的态度,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通过实地考察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

                                   5
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等执行和
进展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
项进行核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一些重要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地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治理及经营。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和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
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转发监管
部门下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案例等都能及时学习并吸收,同时积极参加公司、
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
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洪连鸿
    电子邮箱:hlh6209@163.com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
诚信、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稳步提升盈利能力,用良
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6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连鸿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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