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董意见2022-06-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90****5133)、构
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俞文君先生六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已
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选举,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选
举。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