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21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6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洋码头
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画“√”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3 为等额选举
《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1.00 应选人数(6)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1.03
非独立董事
2
1.04 选举构旭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黄浩先生(4203****3419)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1.05
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俞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2.00 应选人数(3)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梅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徐前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查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
3.00 应选人数(2)人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2、上述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
事 3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
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第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2 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3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
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
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 年 7 月 6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
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
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
知附件一。
4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陈烈权 黄浩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
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
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6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
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该列画“√”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以 选举票数
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3 为等额选举
《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1.00 应选人数(6)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第七届董
1.03 √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构旭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黄浩先生(4203****3419)为公司第七届董
1.05 √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俞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2.00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梅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徐前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
2.03 选举查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
3.00 应选人数(2)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注:1、上述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针对特定选举事项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
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
散分配给任一特定选举事项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该特定选
举事项上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特定选举事项未作
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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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