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冠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洋码头文
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3 人,代表股份 874,221,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为 33.192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871,188,2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076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3 人,代表股份 3,03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52%;(3)参与
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5,94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57%。此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
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
先生(4290****5133)、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俞文君先生六
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陈烈权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68,45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81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43%。
    (2)邓海雄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68,44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804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42%%。
                                      2
    (3)黄浩先生(4290****5133),获得选举票 872,868,448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8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42%。
    (4)构旭荣女士,获得选举票 872,868,3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5)黄浩先生(4203****3419),获得选举票 872,868,348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6)俞文君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68,3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
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
士三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梅平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78,35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63%,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601,71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008%。
    (2)徐前权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68,4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8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42%。
    (3)查燕云女士,获得选举票 872,868,3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
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勇先生、李波女士两位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陈勇先生,获得选举票 872,868,35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9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2)李波女士,获得表决权 872,868,34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5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 4,591,707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