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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相关意
见,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上述规范性
文件的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 2018 年发生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且该违规事项持续至
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以及公司为妥善解决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
矛盾,代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私募债
产品,形成的公司原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原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 148,781.05 万元(本金及
利息,币种下同)。除因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能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除因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外,公司发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发生的资金
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
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
160,184.96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34,314.76 万元(其
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 2,000 万美元,按 2021 年 2 月 26 日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47.13:100 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总额为 25,870.2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占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1,881.31 万元的
46.85%;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因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形成
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30,853.47 万元(本金及利息),累计已代偿 8,985.90 万元,
尚需承担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1,867.57 万元(本金及利息)。报告期内,除因重
大资产出售形成的公司为关联方同孚实业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刻意隐
瞒的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均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另外,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下还为
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除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被担保
方资产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其正常
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