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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 1 项,即第 2 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
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洋码头文
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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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8 人,代表股份 855,493,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为 32.480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10,122,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96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2 人,代表股份 145,370,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194%;(3)参
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14,988,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691%。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 、 审议通过 《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 >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852,076,4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3,416,0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3%;弃权 1,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71,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024%;反对 3,416,0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0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汕头
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08,812,77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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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3,263,7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4%;反对
3,416,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9%;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71,8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024%;反对 3,416,003 股,占参加会议
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03%;弃权 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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