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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
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
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
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
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
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