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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洋码头文
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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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0 人,代表股份 846,602,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1433%,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12,008,17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27.033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134,594,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102%;(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4,212,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599%。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
师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汕头
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10,698,17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5,537,8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3%;反对 366,5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5,9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94%;反对 366,503 股,占参加会议无
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汕头
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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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10,698,17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5,537,812 股 , 占 参 加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303%;反对 366,5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5,9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94%;反对 366,503 股,占参加会议无
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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