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304025 号 目 录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1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2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304025 号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委托,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冠福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304060 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冠福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2022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冠福股份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冠福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 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冠福股份实施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 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冠福股份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冠福股份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附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3 年 4 月 15 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算 2022年期初占用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2年度占用资 2022年度偿还 2022年期末占用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林氏家族 原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1,382,863,362.34 370,386,570.13 1,012,476,792.21 违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 小计 1,382,863,362.34 - - 370,386,570.13 1,012,476,792.21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1,382,863,362.34 - - 370,386,570.13 1,012,476,792.21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算 2022年期初往来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2年度往来资 2022年度偿还 2022年期末往来资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金余额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应收账款 137,340.00 137,340.00 房屋租赁及提供劳务 非经营性往来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应收账款 328,326.06 328,326.06 房屋租赁及提供劳务 非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应收账款 165,467.00 165,467.00 房屋租赁及提供劳务 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应收账款 66,481.54 66,481.54 房屋租赁及提供劳务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5,283,373.30 90,000.00 45,373,373.3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59,066,678.50 26,262,663.29 385,329,341.79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02,777.78 2,902,777.78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08,655,466.44 25,174,006.00 383,481,460.44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1,770.27 1071573.32 1,343,343.59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其他应收款 1,834.08 1,834.08 -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长期应收款 215,569,589.21 10,550,000.14 226,119,589.35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与原控股股东关系密切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78,535.40 78,535.40 房屋租赁及提供劳务 非经营性往来 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总计 1,032,527,639.58 27,424,236.61 10,550,000.14 25,175,840.08 1,045,326,036.25 注1:本期原控股股东实际偿还金额为271,312.00元,剩余减少为本期违规事项债务解除、和解冲回产生。 注2: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113,045,278.26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66,516,203.15元。 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原控股股东在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54,622,606.14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注4: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发生违约,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预计公司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本财务报告于2023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2022年1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预计偿还方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2022 年 12 月 预计偿还金额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月1日) 额(2022年度) (2022 年度) 式 31 日) 违规资金占 林氏家族 2018年 1,382,863,362.34 0.00 370,386,570.13 1,012,476,792.21 无法偿还 无法偿还 无法偿还 用 当年无新增资金占用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 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林氏家族因自身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目前,1、2018年度公司原控股股东 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该等违规事项是原控股股东 刻意绕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所筹措到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账户,是经过策划有计划地开展,其整个过程均为私下操作。截止本 报告期末,该违规事项导致的诉讼大部分已由公司有效解决,公司至今共支付违规事项金额为1,022,456,398.98元。2、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 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全部应支付的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从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 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 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责任人追究:公司根据《内部问责制度》,结合核查结果,对内展开相关问题的问责与追责,公司董事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批评,并要求 其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内降低对公司的影响。林文昌于2018年9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林文智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9年4月10 日辞去了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 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司法程序向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进行追偿,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后作出《执行 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 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公司将保留对林氏家族追偿的权力,持续关注“林氏家族”资产状况,如能发现其仍有可执行资产,公司将再次申 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注1:本期原控股股东实际偿还金额为271,312.00元,剩余减少为本期违规事项债务解除、和解冲回产生。 注2: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113,045,278.26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 266,516,203.15元。 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原控股股东在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54,622,606.14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 元。 注4: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发生违约,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预计公司尚需承担 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本财务报告于2023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