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3-04-1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光华”)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
审计结束后,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结论是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中
兴财光华对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兴财光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
二、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中兴财光华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
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兴财光华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
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兴财光华相关审计人员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
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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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
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
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
光华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
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建议继续聘任中
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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