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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3-0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1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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