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3-01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等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由于在 2022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 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 行”)申请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信用证、保函、信保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 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石首能特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科技于 2022 年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了不超过 -1- 6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3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根 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 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3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 等最终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以能 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能特科技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申请不超过 1,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项下 出口押汇及出口代付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信用证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开立, 商业汇票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4、石首能特拟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 述授信额度由石首能特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能特科技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 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 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 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科技、石首能特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 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 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 代表公司和能特科技、石首能特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次子公司能特科技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 2022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 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2- 1、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申请不超过 68,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8,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6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 8,000 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 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低风险授 信额度 50,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不含低 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 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申请不超过 4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低风险授 信额度 37,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 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4、广东塑米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低风险授 信额度 40,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不含低 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 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 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的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 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 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广东塑米的意愿,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3- 本次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子公司广东塑米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塑 米”)、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博知”)在 2022 年度向 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 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 2,1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 件等最终以昆仑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 申请不超过的 50,000 万元人民币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 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3、汕头塑米拟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低风险授信额度的 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广发银行申请 不超过 1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 信期限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4、汕头博知拟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 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董事会授权广东塑米、汕头塑米和汕头博知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广东 塑米、汕头塑米和汕头博知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 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 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塑米和汕 头博知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 需求情况,拟再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4- 湖北塑米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 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16,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 额度 44,000 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 16,000 万元(不含低风 险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 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 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 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 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 表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城发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其为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 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 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118 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 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 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429,679.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7,753.72 万元,净资产为 193,520.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68%。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7,547.58 万元,利润总额为 33,805.46 万元,净利 润为 30,175.91 万元。 (二)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1 日 3、住 所:石首市楚天大道 188 号 4、法定代表人:陈厚思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 67%股权,益曼特健康产业(荆 州)有限公司持有 33%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 78,664.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383.55 万元,净资产为 55,280.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73%。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55,335.35 万元,利润总额为 6,659.15 万元,净利润为 5,950.91 万元。 (三)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 310 房 -6-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 金应急经(B)字[2021]00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 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7 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 2101 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 359,478.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1,785.09 万元,净资产为 47,693.4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6.73%。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772,040.5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723.47 万元,净利润为 1,282.70 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荆州农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申 -7-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32,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 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0 万美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 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 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8-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 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八)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 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 渤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能特科技及控股子公司石首能 特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 -9- 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34,742.42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49,492.42 万元,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总额为 84,000 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250.00 万元,本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86,314.83 万元的 86.65%。上述担保为 2022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 展。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 336,742.42 万元 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86,314.83 万元的 87.17%。 2018 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 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目前公司已妥善解决原告债权 人与公司的诉讼案件,并向债权人清偿。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 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 及诉讼,目前已与全部应支付的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 572 名(共计 740 笔业务) 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 2018 年度已对原控股 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0 -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