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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2023-04-2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讨
论,对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公司已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2 条所述情形,不存在
9.8.1 条所述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
件。

    2、公司对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的债务进行了全面化解,清除
了违规担保情形,妥善解决了所有诉讼案件,并积极通过司法部门向“林氏家族”
进行追偿,经法院执行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林氏家族”现仅持有公司 0.41%
股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保留对“林氏家族”追偿的权利,确保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

    3、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