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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6.8329万份,同时相关的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说明
    1、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戴国
平、胡志明、舒跃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 人,首次授
予行权价格为 19.96 元/份,预留期权 100 万份。
    2、2016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
《广博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公示期间,
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1 日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份股票
期权。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戴国平、胡志明、舒跃平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瑛明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博 JLC1,期权代码:037722。
    6、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
注销的议案》,调整情况如下: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 63.6
万份股票期权失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3 人;授予期权数量
调整为 1016.4 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55 元/份;因及第
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其对应的 112.922 万份股票
期权失效。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120 万份)。
    7、2017 年 8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上述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76.522 万份的注
销事项。
    8、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
予以注销的议案》,调整情况如下: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
剩余获授期权 27.7337 万份失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2 人;
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52 元/份;因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
权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对应的 218.9114 万份股票期权失效。
    9、2018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失效股票期权共计 246.6451 万份的
注销事项。
    二、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资本
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若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
果,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充分协商沟通,激励对
象均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签署了放弃《广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获授股票期权及其相关权利
的声明函。
       三、本次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拟办理注销的股票
期权为已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656.8329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职务                   姓名       人数        期权分数(万份)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
                       戴国平     1           30.4014
理
董事                   胡志明     1           27.2013
董事、副总经理         杨远       1           27.2013
副总经理               姜珠国     1           27.2013
副总经理               王剑君     1           27.2013
副总经理               冯晔锋     1           27.201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江淑莹     1           20.8011
财务总监               黄琼       1           20.8011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业
                       --         24          448.8228
务(技术)骨干人员
合计                   --         32          656.8329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最大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终止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计
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五、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
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此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绩效考核
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
的激励方式的可能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的,以
及当前市场状况,公司拟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相关期权进行
注销。
       八、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
段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等相关手续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