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