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 公司向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纸张等业务过程中产生 的应付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担保有利于纸制品公司业 务的顺利开展。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董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